本報訊4月27日,石嘴山市花費者王女士向大武口區游藝街市場監管所投訴,稱自己跟共事在大武口區一賓館吃拉面時吃出了蒼蠅,賓館負責人劉某僅許可退款21元,并稱蒼蠅是王女士自己放進去的,為此雙方產生爭執,王女士請執法人員給予處理。面里吃出蒼蠅花費者獲十倍抵償
接到投訴后,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處。滅蒼蠅利用殺蟲劑也可以滅蠅。將殺蟲劑噴灑在蒼蠅經常出現和停留的地方。并且保持房間通風,以防止中毒。滅蒼蠅分為卵、幼蟲、蛹、成蠅四個時期,前三個時期主要生存在滋生物及滋生地中。人類的生活或生產中產生大量的廢棄物,如食物殘渣,排泄物、分泌物、生產下腳料等等,都是蠅類很好的滋生物。所以我們生活的環境進行經常的護理和清潔,對于減少蒼蠅是很有效的。賓館另一負責人邵某否定確有此事。王女士請求該賓館抵償其500元,賓館方面拒絕。經執法人員考察,該店并不存在敲詐行動,王女士500元的抵償懇求無奈支撐;但依照王女士供給的證據,依據新《花費者權利維護法》的相干劃定,賓館方面須支付王女士十倍抵償。經調處,賓館方面批準抵償王女士210元,并向王女士賠禮報歉,雙方達成一致,王女士滿意而歸。
執法人員提示花費者,依據新《花費者權利維護法》的劃定:經營者供給商品或者服務有敲詐行動的,應當依照花費者的請求,不足500元的商品應原價退款且給予500元抵償;超過500元的,經營者應退款并支付商品價款或服務用度的三倍抵償。本次投訴飯菜里呈現蒼蠅,賓館須承擔抵償義務,假如花費者因食用了有蒼蠅的食品而造成侵害,王女士應到正規醫院做檢查,出示醫院證明后,請求商家額定抵償。